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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办案能手潘雪梅
  发布时间:2020-10-09 15:09:54 打印 字号: | |

潘雪梅同志自1989年从河北司法学校毕业分配到下花园区法院工作至今,先后担任民事、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多年来她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骄不躁,作风严谨,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能够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忘我工作,勇挑重担,成绩突出,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先后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廉政、维权等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1990年底,即因档案管理荣立三等功一次,之后被评为办案标兵、调解能手;五一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19年再次荣立三等功,还被评为最美政法干警。所带领的民事审判一庭被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兼任的辛庄子法庭被中级法院评为先进法庭。所撰写的裁判文书被中级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庭审被评为优秀庭审。潘雪梅法官坚持本心,不怕苦、不怕累,经常加班,下乡、进社区,送法到基层;注重情、理、法的结合,审慎裁判,公正司法、廉洁办案,多次收到当事人的锦旗、表扬。

该同志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时,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务求做到“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依法从重处罚的要坚决在法定刑幅度内予以重判,对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坚持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几年来,该同志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0余件,附带民事部分全部调解解决,使被害人能够及时拿到赔偿款,从而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当事人申诉、上访案件的发生。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被告人的行为在构成犯罪的同时,给被害人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有时甚至是家破人亡,因此在审理交通肇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让被害人及其家属得到应有的赔偿,使其不因亲人的去世而失去生活的信心,成为交通肇事案件审理的重心。如在办理被告人胡占禄交通肇事一案中,被害人张强死亡,其妻子系张北县农民,暂住在张北县城,其子系初中生,女儿上幼儿园,家中除张强的收入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张强死后,一家人悲痛欲绝。案件诉到法院之后,该同志召集被告人家属、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所有人、保险公司等进行调解,做了大量的工作,最后连被告人的妻子都被感动了,说就冲着法官的辛苦,我们同意再多给被害人1万元钱,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及时给付了被害人家属,使死者安息,生者有了继续生活下去的信心,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人民法官,不仅需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良好的职业操守,更重要的是要有一颗滚烫的为人民服务的心。今年5月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审理案件共100件,结案率100%,判决案件15件,上诉案件5件,目前正在审理当中。在审理原告时志成与其两个女儿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时志成今年65岁,系煤矿退休工人,有一定收入,与其前妻因离婚、婚内扶养纠纷等,二人曾五次到法院诉讼,最后法院判决原告时志成与其妻子离婚。离婚原告身体尚好,能够自理,后患病,拄起拐杖,身体越来越差,连话也说不清楚,单身一人在煤矿租房居住,而且脾气急躁。两个女儿因家庭纠纷与原告产生矛盾,对父亲成见较大,又要照顾母亲,对原告疏于照顾。当时志成拄着拐杖,穿着旧衣服,拿着用塑料袋包着的一些材料,有的都已缺损,包括应诉材料、法院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准予离婚的判决书等,说自己一个人连饭也吃不上,要求两个女儿照顾他。该同志想着天气越来越冷,应该赶快解决原告的养老问题,在交谈中,得知原告愿意用自己的退休工资到养老院生活,便尽快联系原告的大女儿,大女儿认为,她父亲近几年在处理家庭事务中多次反复,说了不算,不愿配合法院的工作,后来连法官的电话也不接。看到这里,该同志到原告大女儿的单位做其思想工作,又联系宣化的养老院,坐着警车,带原告及其女儿到宣化几家养老院,比较养老条件和收费情况,后来原告又表示不愿去宣化,就要在下花园养老,该同志又到本地养老院,因原告属于自费养老,且不能完全自理,养老院担心以后有麻烦等原因不愿意接收,该同志又和养老院协商,养老院要求法院作为第四方在发生矛盾时进行调解,这样签订了养老协议,该同志又找车和原告的女儿到原告的住处收拾衣服等物品送到养老院,还经常督促原告的两个女儿到养老院去看望原告,给原告买药、烟、食品等,使原告的生活有了着落,能够老有所养。

努力培养和锻造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磨练过硬的职业技能,坚定理想和信念,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为民意识。对待手中的权力,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认真接待好每一位来访群众,力求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特别是对于一些不懂法的农民群众,更是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耐心给他们讲道理,裁判文书清晰明了,让他们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案结事了,平等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使案件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在审理李洪仁与黄俊峰返还财产纠纷一案中,原被告诉争的房屋经过两次一审、两次二审,历时两年之久,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声称案件处理不好,还将上诉、上访。该同志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自动履行,一起容易矛盾激化的案件解决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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