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风采
刘建利——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发布时间:2020-09-27 11:29:38 打印 字号: | |

一、重形象  求公正  认真办理每一件案件

     公正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官办案所追求的目标。要维护好司法公正,在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前提下,更应注重法官自身的形象公正。因为如果当事人对法院、法官不信任,即使案件的实体、程序是公正的,但在当事人眼中,仍然认为法院办案不公、法官断案不明,使审判无法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此,刘建利在工作中不仅十分注重案件的实体和程序公正,同时也格外注重法官的自身形象,对待当事人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平等对待,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人情关怀,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与神圣。2011年,刘建利审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受害人因在高速公路上车辆连环追尾被撞成了严重伤残,受害人就以肇事司机和商业险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就托其亲戚找到刘建利,要求让其不承担法律责任,让肇事司机再另案起诉保险公司。刘建利意识到,肇事司机已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如果肇事司机一直不起诉保险公司,那么受害人即使胜诉也难以得到实际赔偿,受害人的生活状况必将更加凄苦,而且车辆第三者商业保险实际上已经具有强制第三者险的性质,保险公司在侵权纠纷案件中承担责任也不会加重其责任,为此,刘建利没有按照亲戚的请求支持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而是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了责任,并在判决书中就保险公司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具体地阐述,论证有力的判决书最终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解,使该案取得了胜败皆服的良好效果。

        二、 重调解  解疙瘩  妥善审理每一个纷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建利无论面对的是家长里短的“琐事”纠纷,还是剑拔弩张的激烈矛盾,他都以调解工作为切入点,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并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注意在经济上及住房方面对女方予以适当倾斜,保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全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双方纷争的案结事了。如在审理原告宋某与被告刘某(女方)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新婚不久,因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并互相猜忌,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返还礼金19000元。刘建利在审理后发现,因双方当事人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原告要求返还礼金的请求于法有据,但据于被告及其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已无力返还财物的现状,经刘建利反复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宋某不仅放弃了要求刘某返还礼金19000元的请求,还自愿给予了刘某经济帮助8000元。

       当一个案件通过反复做工作后,当事人仍然无法达成调解意见时,刘建利就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果断予以判决,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在原告魏某母子与被告周某抚养费及扶养费纠纷一案中,因魏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告周某不仅不支付妻子的医药费,还不管小孩的生活费,导致魏某一家生活非常艰难。通过反复做周某的工作,周某一直拒绝承担法定义务,为此,刘建利及时判决周某每月承担小孩抚养费200元,同时每月给妻子扶养费150元。魏某领到判决书时,不停的向刘建利表示感谢,有效保护了儿童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重学习  强业务  努力提升自身素质

      在当前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对法官的要求越来越高的时代,不学习就难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正是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基于对法律的无限热爱,刘建利时时都孜孜不倦,刻苦努力地钻研审判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业务理论水平。多年来,每天的《人民法院报》是他必读的刊物,他时时会到网上去浏览各种法律网站、查阅各种法律资料,遇有新的法律出台,他都会认真学习并与同事一起探讨,确保自己适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误。平时他还非常注重总结审判经验,把每次认真准备的庭审活动都看成是锻炼庭审能力和积累审判经验的过程,不断探讨新课题,研究新类型案件,提高自身的办案能力、庭审驾御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在法院工作以来,刘建利在工作中一直能做到尽心尽责,办案从不叫苦说难,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切实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1111